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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讨债公司:逝者债权的传承与实现

来源:徐州讨债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17 10:30:55    阅读量:  

  徐州讨债公司:逝者债权的传承与实现

  债权的遗嘱继承是指债权人通过订立遗嘱,将其享有的债权作为遗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。随着财产形式日益多元,债权作为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继承与实现面临诸多特殊问题。明确债权遗嘱继承的生效要件、实现路径与风险防控,是保障继承人权益的关键。​

  债权遗嘱继承的生效要件需双重满足。首先,遗嘱本身需合法有效,需符合《民法典》关于遗嘱形式(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等)、遗嘱能力(立遗嘱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)、意思表示真实、内容合法的规定。其次,被继承的债权需具备可继承性,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债权(如抚养费请求权、人身损害赔偿债权)不得继承,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也不可作为遗产。例如,被继承人对债务人的借款债权,可通过自书遗嘱指定子女继承,但若为被继承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,因与人身相关不可继承。​

  债权遗嘱继承的实现路径需规范操作。继承人需先确认遗嘱效力,可通过公证或诉讼方式确认遗嘱合法有效。随后,继承人需向债务人主张债权,提供遗嘱、身份证明、债权凭证(合同、借条等),证明自身继承权与债权事实。若债务人认可债权与遗嘱效力,可直接履行债务;若债务人拒绝履行,继承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。例如,甲通过遗嘱将对乙的 50 万元借款债权指定儿子丙继承,丙需提供遗嘱公证书、借条、转账记录等证据,向乙主张还款,协商不成可起诉。​

  债权遗嘱继承的特殊问题处理需精准应对。若债权存在担保,担保权随债权一并继承,继承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;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,继承人需在继承后及时采取催收、协商等方式中断时效,否则将丧失胜诉权。若被继承人同时负有债务,继承人需在继承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,即 “限定继承” 原则。例如,被继承人既有 100 万元债权,又有 80 万元债务,继承人继承债权后,需在 100 万元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。​

  债权遗嘱继承的风险防控需提前布局。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,需明确债权的具体信息(债务人、金额、履行期限等),避免因表述模糊导致继承人维权困难。继承人在继承债权后,需及时核实债务人的财务状况、还款能力,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迹象的,可申请财产保全。此外,继承人需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,避免因时效届满导致债权无法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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