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离婚纠纷中,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割是重点问题,并非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,需结合债务用途、是否知情等因素综合判断。
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、一方签名后另一方事后追认,或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(如房贷、车贷、子女教育、家庭开支),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需共同偿还。例如夫妻共同签订房贷合同,或一方为子女支付学费所借债务,属于共同债务。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,不知情一方无需承担。
债务分割与维权方式。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判决。若一方承担了超出自身份额的债务,可向另一方追偿。例如离婚判决约定房贷由男方偿还,但女方实际承担了部分款项,可要求男方返还。建议婚姻存续期间,大额借贷需双方共同确认;离婚时,明确债务归属并签订书面协议,避免后续纠纷。